BMSC与BMDC作为中央清算机构(CCP)
证券交易保证金
BMSC所采用的EM框架包括预付、变动与额外保证金。 预付保证金的目标是弥补交易清算所参与者(TCP)之投资组合在违约情况下收尾期清算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 同时,变动保证金旨在确保投资组合的价值以市值计算,并防止风险延长超过一个工作日。 额外保证金是为了减低清算所参与者的集中风险以及因任何未清算持仓量而产生的风险敞口。
预付保证金
预付保证金是使用从相应行业指数的基于风险的模型得出的保证金率计算所有未清结算头寸的保证金,置信水平为 99%,回顾期为 10 年。 适用的预付保证金率如下表所示,并由清算所审查。
保证金率 |
保证金率自 2024 年 3 月 25 日起生效 |
保证金率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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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保证金
变动保证金是以交易合约价值与市价之差额来计算的。 变动损失须由清算所参与者附带抵押品弥补之。 另一方面,变动增益不会直接支付给清算所参与者,但可以用于抵消预付保证金之要求。
额外保证金
集中风险保证金 – 当超过预定阈值时,将对证券所需的预付保证金征收 5% 的附加费,即任何特定证券的未清净结算头寸大于参与者股东资金的 15%;
未结算交易保证金 - 对在预定结算日后未交付的未偿还证券征收额外费用。
每个清算所参与者的保证金要求每天计算两次,一次在中午,另一次在市场收盘时。 如果毛额保证金要求高于现有抵押品市值,则清算所参与者须以现金或抵押品弥补差额。 尽管计算了毛额保证金要求,所有清算所参与者必须抵押RM250,000现金予清算所作为最低保证金要求。 除此笔RM250,000之外,清算所参与者还允许以备用信用证或核准股票来满足保证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