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质管治
可持续性质管治
我们董事部是在奠定马来西亚交易所的策略方向时,对确保可持续性必被重视并且也已根植于每日运作的最终负责任者。另外有两个董事委员会来办理关于可持续性的问题:
1. 可持续性与发展委员会 (SDC)
- SDC是负责督导发展与实行策略,包括可持续性策略
- SDC也凭着可持续性的考虑以督导马来西亚交易所集团的营业计划与关键性措施,即是符合遵从对马来西亚企业管治准则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RMC)
- RMC 负责督导风险管理框架与政策,即是包括紧跟新趋势或新兴趋向,并同时检讨,检察及评估关键风险如可持续性及气候相关风险的控制有效性
- RMC 也督导这个集团的合规性,营业永续管理 (BCM)及廉正与管治单位 (IGU) 效能。
当我们努力促使可持续性质根植于我们的主要效能并确保可持续性质是所有营业决定上的主要考虑因素,之前由企业可持续性委员会 (CSC) 掌控的管理层监管职责将现纳入管理层委员会 (MC)的职责范围。MC 是由CEO 主导并且由所有组织分部/部门的主要资深管理层职位人士所组成的。因此,对可持续性相关事务的审议论坛现在更具有包容性与全方位。
可持续性策略在全部营业范围内的发展与实施是由可持续性组合及也由如有相关的其他分部/部门来处理,可持续性组合是由可持续性组合董事领导而他会向CEO直接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