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SC与BMDC作为中央清算机构(CCP)
衍生品保证金
BMDC采用毛额保证金制概念,其中清算机构(CP)的每个客户账户都是依据保证金制单独计算。客户帐户保证金要求乃使用CME SPAN方法计算。 清算机构的总保证金是清算机构的所有个别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总额。 CP的专有平仓头寸乃依据保证金制单独计算。
以下是初始保证金的核准抵押品清单:
- 核准货币:澳元、英镑、欧元、港元、日元、马来西亚令吉,人民币、新元与美元;
- 富时大马首100大指数成分股, 估值扣减率为30%;
- 马来西亚认可银行所发行的马来西亚令吉与美元信用状。
核准抵押品均会受到估值扣减,此外若非现金抵押品中的计价货币并非合约的结算货币,则额外的交叉货币扣减率将会应用于此等非现金抵押品。
保证金要求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计算,并且所有保证金不足的CP都需要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交易之前弥补差额。清算所密切关注清算机构的交易活动与日内价格变动,以评估其潜在风险。 在极端市场波动期间,BMDC可能对已履行交易在交易日期间至有关时间点激活按市值计价的流程。 在一个交易日内进行两次或更多次按市值计价会有效地将BMDC所承担风险从一天的持续时间改变为一天的某些时段。 损失必须在日内追加保证金通知后一小时内支付给BMDC。 在交易日直到该时间点的新持仓也将负有保证金义务,并须在一小时内结算。
有关保证金率,核准抵押品以及扣减率的任何更新将不时通过清算通函给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