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问题
证券提取
- 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开始以来,禁止提取证券的规定是否有任何例外 ?
存管者/发行人不得从证券存管处的保险库中提取已存入的证券,除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为方便股票回购;
为方便转换债务证券;
为推动公司重组进程;
为便于纠正错误;
当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将一个企业机构从其正式名单中删除,而相关证券是未上市的证券;
为方便赎回或部分赎回非股权证券或发行人所采取而导致非股权证券被取消的任何其他行动;
为便于发出一个因非股权证券违约事件而产生的非股权证券重组声明;
根据证券存管处规则第19.03条和第28.07条的规定,便于证券从证券存管处转移出去;
就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简称证监会 ) 股权准则所定义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而言,为便于SPAC遵守证监会股权准则或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或
在与证监会磋商后,由证券存管处所不时决定的任何其他情况。
- 提取退市证券的条件是什么?
存管者可要求其授权存管代理/证券经纪公司检查上述退市证券的股份登记处是否可用。如果股份登记处仍然可用,存管者可以向授权存管代理/证券经纪公司提交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