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者的监管
企业监察
作为其监管模式的一部分,马来西亚交易所持续监控上市发行者的企业活动和发展,以确保遵守上市要求(LR)。此举是为了防止发生有损上市发行者股东们的投资的企业违规事件。
在进行监察时,我们主要检测上市发行者是否违反上市要求、企业滥权、异常交易或不良行为等情况,并及时采取适当的防范或补救措施,以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方式监控上述活动和发展,并以下列公司监察架构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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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方法检测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或企业行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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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监测非金融和金融红旗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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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监测企业发展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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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课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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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发行者的董事或审计师及其它中介机构接洽沟通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不仅有涉及直接违反上市要求的事件,也包括不良的企业治理(CG)实践或其它不良行为。此举旨在提升上市发行者的企业治理实践和良好的业务操守标准。这类沟通也成为一个重要平台,让我们得以和上市发行者的管理层、董事、顾问、审计师以及公司秘书分享我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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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专题研究以检测新近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并探讨适当的行动来解决或缓和这些问题或趋势,包括发出改变监管框架的指令或建议。“专题”是衍生自可能发生风险的部分或现行趋势或问题,而这些情形对我们而言可能会引起滥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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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可能违规的行为送交调查或其它相关机构展开执法行动之前,先展开初步调查以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
供我们进行监测活动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上市发行者发布的公告或信息披露;
- 报章/文章/新闻报道/通过网络发布的其它媒体报道;
- 博客/市场会谈;
- 分析师的报告;
- 年度报告和其他公开的财务信息;
- 接获的投诉;以及
- 其它监管机构转介
企业监察采取的行动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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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违反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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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交调查组展开进一步调查和/或在适当情况下,要求上市发行者采取必要的纠正行动和/或要求涉及的董事赔偿损失(如有);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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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指令以解决与上市发行者有关的事项,比如,必须委任特别审计师、立即让在违反上市要求下已解散的审计委员会复职、有必要向投资大众作出额外的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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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明确违反上市要求,但涉及不良的企业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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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企业治理实践和良好的业务操守,通过与相关上市发行者的董事、顾问和审计师接洽沟通,探讨与上市发行者有关的特定问题应重点关注的领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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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董事会的组成,并侧重投资者关系的重要性抢占先机,增强市场的信心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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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属于违反内部监控或违反采购/招标程序和权限,董事会受促确保已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加强内部监控以防止此类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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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当前问题及时、充分、公平和相等的信息披露,以提高透明度,尤其是涉及董事会争执的事件,同时确保上市发行者或发生争执的各方遵守上市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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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发行者的外部审计师接洽沟通,探讨重点关注领域,并鼓励在审计过程中严格审查账户,以避免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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