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
市场失当行为
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 - 市场失当行为
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规定有关执行业务、交易、结算等的规则。市场监督重点关注的主要交易规则总结如下。欲知最新最完整的条款,请参阅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5.01项规则:操守标准
参与的机构和注册人在执行参与机构的业务时必须:
- 遵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职的态度维护市场的诚信;以及
- 不以任何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或或影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的事情。
第5.03项规则:结构、内部管控、政策和程序
参与机构必须制定所规定的结构、内部管控和书面政策和程序,以方便监督参与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参与机构的注册人、员工和代理员的操守。在决定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方面,参与机构必须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
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 - 市场失当行为
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简称“衍生品交易所的规则”)规定有关执行业务、交易、结算等的规则。市场监督重点关注的主要交易规则总结如下。欲知最新最完整的条款,请参阅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第601.1项规则:交易参与者 —— 操守、一般合规
交易参与者必须时时以推广和维护交易所及其参与者的信誉和公众形象的方式行事。
第601.2B项规则:交易参与者 —— 操守、合规 – 业务操守
交易参与者有责任确保任何人不得以不适当影响合约价格或相关市场价格为目的而使购买或出售任何合约生效。
第601.2C项规则:交易参与者 – 操守标准
交易参与者在展开交易参与者的业务时必须遵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职的态度维护市场的诚信;同时不以任何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或影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的事情。
第605.1项规则:本地参与者 —— 操守、一般合规
本地参与者必须时时以推广和维护交易所及其参与者的信誉和公众形象的方式行事。
第610.1项规则:对交易参与者的监察
各交易参与者应制定和维持适当的制度以监督各个注册代表、代理员及其他人员的活动。该制度应合理设计以符合本规则以及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
第613.1(b)项规则:持仓限额与执行限额
参与者应确保适用于任何客户或参与者的持仓限额和/或执行限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时时都被遵守。
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 (简称“CMSA”)- 市场失当行为
CMSA制定管制和规定与资本市场的活动、市场和中介人有关问题的法规。
一些交易相关的法规解释如下。欲知最新最完整的条款,请参阅CMSA的相关部分。
CMSA第93条文—抢先交易
抢先交易是指DR或PO抢在客户发出指令之前执行买卖证券交易。
CMSA第98条文—卖空
卖空是指投资者在出售股票时,并无持有该证券。
就本质上而言,此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出售证券予购买者,除非在他出售该证券时:-
- 他拥有,或者若他是以代理员的身份销售,则其主方拥有;或
- 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拥有,或者若他是以代理员的身份销售,则其主方拥有,可行使及无附带条件的权利合法拥有购买者的证券。
CMSA第175条文—虚假交易/操纵市场
此情况涉及匹配交易,意即买方和卖方为同一人,即涉及同一个中央存管系统(CDS)帐户或特定一组CDS帐户互相“传来传去”,进行形式上的买进买出,但是实际上的受益所有权(NCBO)维持不变。
备注:就本质上而言,此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制造或导致制造,或做出任何可被认为是制造虚假或误导性的任何证券交易活跃现象,或对该市场或价格或任何相关证券而言为虚假或误导性现象。
CMSA第176条文—操纵股票市场
操纵股市是指透过交易某家公司的证券,以使或可能使该公司的证券在股市的价格提升或下跌或维持原价,意图诱导他人的购买意向或认购该公司证券。在CMSA法规之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备注:就本质上而言,此法律规定,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不得使生效、参与、从事或进行某家公司任何数量的证券交易,而该交易将会或可能会导致该公司在马来西亚股市的证券价格提高、降低或保持不变,其目的包括诱导他人购买或处置该公司或相关公司的证券。
CMSA第188条文—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代表掌握与该公司有关的“非公开重要”信息的人购买或出售该公司的证券,而该“非公开重要”一旦公开可能会影响该公司证券的价格(股价敏感资料)。
CMSA第202条文—虚假交易
任何人不得在衍生品市场制造或导致制造,或做出任何可被认为是制造虚假或误导性的衍生品交易活跃现象,或对该市场或在衍生品市场交易的衍生品价格而言为虚假或误导性现象。
CMSA第203条文—对敲法
在未根据衍生品市场的规则与常规使一项衍生品买卖合法,任何人不得在衍生品市场执行,或显示自己执行一项购买或出售衍生品的指示。
CMSA第205条文—操纵衍生品价格和夹仓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操纵或企图操纵可能在衍生产品市场交易的衍生品价格,或任何为该等衍生品或夹仓或企图夹仓的主题之基础工具,任何为某项衍生品工具的主题。
滥用市场及不道德业务操守例子
下图滥用市场和不道德业务操守例子载例于证券监督委员会之股票经纪商及持牌代表的市场操守和商业惯例指南。实例1:基于行动的操纵法
A公司雇用PLC B进行某些项目。接着A公司卖空 PLC B的证券,随后解除与PLC B的合同,导致其证券价格大幅下跌。
实例2:基于交易的操纵法
X先生聘请Y先生为顾问,提供公共关系服务和帮助实现其公司股票的价值。作为报酬,X先生每月给付Y先生RM5万现金,并给他一份购股证,以每股RM1购买其该公司的100,000股。
Y先生连同其他3人,即其姐夫、秘书和一位书记在10个不同的经纪机构开设10个独立的保证金账户。相关账户以不同的名义开立,包括由Y先生掌控的不活动公司(冬眠公司),以隐藏Y先生的身份。
Y先生及其同伙进行一系列基金的洗盘交易和匹配订单。有关交易以依次升高的价格在同伙人之间进行,以推高其市场价格。 Y先生也亲自向股票经纪商及其他投资者吹捧该证券。
该证券的价格如今已飙升,并被用于进行追加保证金。此过程被重复数次。及至某个阶段,Y先生抛售或出售其所掌控的所有证券,导致证券价格大幅下跌。
实例3:渲染法
股票经纪商A发出虚假的交易报告供即刻发布,制造某项股票在柜台活动或交易活跃的印象,以鼓励投资者参与,藉以抵销其手头上无利可图的风险头寸。
实例4:不道德交易
股票经纪商C口头上聘请“安排人或介绍人”协助促使他获得募集前的债券交易,而表面上看来股票经纪商C的角色是促进不同公司或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券交易。
涉及的四方分别是A公司、B公司,证券经纪C 和D公司。A公司出售债券予B公司,由B公司再转卖给股票经纪商C。
股票经纪商C接着出售予D公司,最后由D公司再卖回给A公司。此交易是在相同的交割日但以不同的价格进行。
上述债券交易将导致A公司承担其他各方所带来的“机会损失”。换句话说,其他各方是在有损A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受益。
从债券交易中获取的利润将由股票经纪商C与“介绍人”共享,而“介绍人”也从上述债券交易中获得丰厚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股票经纪商C被当成是导管或“中间人”,以利用债券交易中不透明的双向报价来使其客户受益,即在有损初始债券的买方/卖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后者却没有获得最好的价格。
实例5:转滚法
SBC A 进行多项撮合交易,即购买和出售证券并无涉及实益拥有权的改变。执行撮合交易主要是让客户在优先的结算时间进行未完成的购买(转仓)。
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格与最初的合同相同。然而,结算期(到期日)已延长,并就公司所执行的每一次转仓,对客户征收额外的经纪费。
因此,这些交易都是通过出售和购买证券进行,但是该证券的实益拥有权却无任何变动。
实例6:第三方支付
股票经纪商A按照客户A的指示代表客户B向客户C购买1千万个单位的PLC P证券。在结算时,客户A指示股票经纪商A利用客户C的销售收益抵销客户B所做出的购买。
PLC P的证券销售可能无涉及证券实益拥有权的更改,因为客户A在购买之前已拥有该证券的股权,而且客户A已控制或能影响客户B和/或客户C的对该证券看法。
实例7:做尾盘
股票经纪商A的佣金经纪人帮助数个客户在交易日结束时下单,这使到证券价格比之前的销售价格为高。与此同时,输入高于之前的出价或低于之前的报价下单,并在交易发生之前取消,以制造一个错误的印象,即在该价位出现对该证券的供求。
实例8:抢先交易
交易商代表负责处理数个大机构/零售客户的账户,在执行大机构/零售客户的交易之前,他们先为其个人客户执行交易,以抢占先机而赚快钱。
实例9:冲突
某人得知有利或不利的研究报告,并在该报告发布之前先购买或出售证券。
实例10:抢帽子交易
进行交易者也负责提供买入或卖出建议,例如在推荐该证券之前先买入证券,然后在股价随着有关建议而上涨时卖出相关证券而获利。
实例11:幌骗交易
某人下了一个很大额但非可执行的限价单,而导致该证券的买入价上涨和/或使报价大幅增至或接近当前最佳买入价。大量的买单导致市场参与者纷纷匹配或上调自己的买价。该人接着取消其大额买单,并输入(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一个卖单,以更高的价位与其他投资者的买单匹配成交。
这就是通过“幌骗交易”手法操纵市场。通过暂时性操纵使买入价上涨,以吸引该价位的买家和交易兴趣,于是该人就能为其证券取得比当前市价或该人未进行大量买入前更高的价位和/或成交量。
幌骗交易手法也被用于操纵证券的开盘价;例如,通过先以更低价位下单然后即刻取消卖单,为操纵者制造更有利的买入机会。
实例12:拉高出貨
某人买入大量多头头寸,然后散播有关该证券的误导性资讯,藉此推高其价位,以便在更高价位抛售该证券。
实例13:压低吸筹
某人卖出大量空头头寸,然后散播有关该证券的误导性负面资讯,藉此压低其价位,以便在更低价位买入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