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问问题
关于ISSBNT的常见问题
- 1. 何谓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认可的ISSBNT模式?
伊斯兰证券买卖协商交易(ISSBNT)模式是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另一种传统证券借贷协商交易(SBLNT)模式。
ISSBNT模型的构造基础是两次卖断(bai`)交易,其中包括两项单方面承诺/保证(wa`dan)的特点、条件性选择(khiyar al-shart)以及作为债务担保的抵押品。上述特点的详情将在以下第2项中详细解说。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于2015年2月26日决定允许采用ISSBNT模型(参考:2018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决议第39页,下载页面: https://www.sc.com.my/api/documentms/download.ashx?id=5f0c31dc-daa9-43c1-80ac-e7ecf70c8e44。
- 2.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所认可的ISSBNT模式的关键标准是什么?
ISSBNT模式的关键标准均列明在2.1至2.11中。当交易被定义为ISSBNT之前,必须具备所述标准。
- 2.1 (标准1)
一个主缔约方与另一个主缔约方之间的每次证券转让均由销售合同(bai`)支交易持。ISSBNT模式提出以下两(2)个卖断交易:
- 第1支交易 - 核准的供应商通过延迟付款的方式以商定的出售价格(第1支交易的出售价)向核准的用户出售证券; 及
- 第2支交易 - 核准的用户通过现金付款的方式以商定的出售价格(第2支交易的履约价)向核准的供应商出售类似或等同的证券。第2支交易的出售价与第1支交易的出售价相抵销。
- 2.2 (标准2)
合同的结算之际,ISSBNT的主要缔约方必须执行两项单方面承诺/保证(wa’dan)如Wa’d 1 和 Wa’d 2,以表示主要缔约方履行义务的承诺如出售或交付证券、买入或接受证券以及转让质押的抵押品。
- 2.2 (a) 何谓 Wa’d 1?
如果核准的用户出售、交付或一旦出现商定的触发事件,Wa’d 1将由核准的供应商发出单方面承诺/保证。
- 2.2 (b) 何谓 Wa’d 2?
Wa’d 2是核准的用户发出单方面承诺/保证以:
- 在核准供应商回收或者在商定的触发事件发生后执行第2支交易;及
- 在市场基础上,根据证券的市场价格调整质押的抵押品价值。
- 2.3 (标准3)
条件性选择(khiyar al-shart)是可在特定天数内取消先前商定的出售。 适用于ISSBNT模式的情况如下:核准的用户可能被授予宽限期以撤销第1支交易的出售,并将购买的证券退还给核准的供应商,而核准的供应商与核准的用户之间不产生任何费用。为避免疑义,只要核准的用户是所有者并持有买入的证券,根据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其保留行使期权(khiyar)的权利。如果核准的用户将证券退还给核准的供应商时出现任何阻碍,如核准的用户将其买入的证券进行出售,则该核准的用户将可能失去权利。
- 2.4 (标准4)
在ISSBNT中,通过第1支交易和第2支交易出售的证券被视为不同的资产出售。在第1支交易进行交易的一组证券可以是经由核准的用户出售,其中核准的供应商将在稍后执行第2支交易后获得另一组类似/等同的证券。
- 2.5 第2支交易预计何时进行?(标准5)
当核准的供应商根据核准的用户提供的Wa’d行使其选择买入第1支交易列明的等同证券时,或在第2支交易执行的情况下触发双方商定的事件时(如涉及有关证券的公司行动宣布),则第2支交易应进行。该公司行动可能包括供股、红利或并购。
- 2.5 (a) 各方是否可同意以改变ISSBNT的合资格证券数量代替第2交易的执行?
各方可以以商定改变的ISSBNT的合资格证券数量代替第2交易的执行,但这一般仅限于公司行动(如红利发行和股份拆细)的情况。
- 2.6 如果没有执行第2支交易,ISSBNT能否能被终止?(标准6)
在某些情况下,各方可能在下述情况同意在没有执行第2支交易情况下终止ISSBNT:
- 触发ISSBNT各方协议规定的交易条款和条件中任何违约事件;及
- 由于ISSBNT参与者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第2支交易无法执行,其中包括ISSBNT证券不再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情况。
- 2.6 (a) 在第1支交易执行后,股票变得不符合伊斯兰教法时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证券的状态不再符合伊斯兰教法,根据参与者之间的协议可以使用以下选项:
情况 1
如果ISSBNT的合资格证券的状态在第2支交易执行之前完全出售给第三方后不再符合伊斯兰教法,核准的用户可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成本加利润融资(Commodity Murabahah)交易进行现金结算;或
- 以其他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替代。
情况 2
如果核准的用户未能将所述证券出售或部分出售给第三方后,ISSBNT的合资格证券状态不再符合伊斯兰教法,核准的用户可采取以下措施:- 其余的股份可以根据第2支交易的规定出售给核准的供应商;差异可以通过以下选项补齐;
- 通过成本加利润融资(Commodity Murabahah)交易进行现金结算;或
- 以其他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替代。
- 2.6 (b) 何谓通过成本加利润融资(Commodity Murabahah)交易进行现金结算?
通过成本加利润融资(Commodity Murabahah)交易进行现金结算以解决第1支交易延期的出售价格,以及对核准的用户无法执行第2支交易而保留核准的供应商投资价值。因此,结算过程是为了确保核准的供应商和核准的用户都不受第2支交易的无效事件影响。
该结算需要将证券市场价格(ΔMP)、总费用(MI)和总分红(D)的变动列入考量。由于不存在证券交换,合适的做法是由核准的供应商和核准的用户通过成本加利润融资(Commodity Murabahah)交易解决上述现金结算。通过成本加利润融资(Commodity Murabahah)交易解决结算问题与第1支交易无直接关系,因为它是以商定价格出售和买入商品的单独交易。本交易将不涉及任何证券。
附件1提供了结算样本和结算机制;
- 2.6 (c) 核准的用户可以持有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证券的时间为多久?
根据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所提供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清单”中(参考: https://www.sc.com.my/), 持有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证券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出售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证券的时机。
作为投资者指南,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将为投资者提供被归类为不符合伊斯兰教法证券的出售时机。
- 随后被重新归类为“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所述证券是原先被分类为“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但由于某些因素(如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而被重新归类为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有鉴于此,如果于本更新清单生效之日(2017年 11月24日),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的市场价格超过或等于投资成本,持有该证券的投资者必须将其出售。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收到的任何股息以及在公告发布之日出售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均可由投资者保存。然而,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收到的任何股息及出售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所产生的超额资本收益应被转移至伊斯兰财库基金(Baitulmal)和/或慈善机构。另一方面,如果上述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成本,则投资者允许持该证券。同时,投资者可以保留持有期间收到的股息,直到收到的股息总额及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的市场价值与投资成本相等为止。在这个阶段,建议投资者们将他们的持有证券进行出售。此外,在持有期间,投资者可以认购:
- 投资者所持有的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新证券,例如供股、红利发行、特别发行及认股权证(不包括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如贷款股票);及
- 投资者所持有的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公司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但投资者必须先出售他们的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
- 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
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建议根据伊斯兰教法原则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应在知晓证券状态的一个月内出售其目前持有的任何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在出售证券之前或之后,以资本收益或股息形式获得的任何收益都必须被转移至伊斯兰财库基金(Baitulmal)和/或慈善机构。投资者仅有权保留投资成本。
注:投资成本可能包括经纪成本或其他相关交易成本。
- 2.7 由于ISSBNT涉及买卖缔约,谁应该承担证券的风险和责任? (标准7)
与证券借贷协议交易(SBLNT)类似,证券的所有权转让给核准的用户。根据ISSBNT协议,证券的经济权益仍由实益拥有人所有。
- 2.8 (标准8)
ISSBNT中,第2支交易的执行日不得与第1支交易相同。根据ISSBNT,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终止出售后立即重新购买(bai’ al-‘inah)。
- 2.9 出售和购买需要设定价格。ISSBNT是如何确定第1支交易和第2支交易的价格?(标准9)
第1支交易和第2支交易的出售价值通常应考虑证券于合约日的市场价格、费用和股息,如以下公式所示:
- 第1支交易:售价 = MPt x Q
其中,
MPt : 于第1支交易合约日的市场股价
Q : 股份数量 - 第2支交易:履约价 = (MPt x Q) – MI – D
其中,
MI : 每月分期付款(即传统证券借贷(SBL)中的“贷款费用”)
D : 股息
- 第1支交易:售价 = MPt x Q
- 2.10 核准的用户质押的抵押品是否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资产?(标准10)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第1支交易产生的债务将以下面列出的可接受抵押品作为抵押。质押抵押品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核准的用户通过抵销结算机制向核准的供应商支交易付第1支交易的付款。
- 现金或现金等价工具;
- 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
- 伊斯兰债券(马来西亚);
- 伊斯兰债券(海外);
- 主权债券(海外)- 如果(i)至(iv)皆不适用的情况下。
现金等价工具的例子:定期存款、银行汇票等。
- 2.11 缔约方是否可以对ISSBNT中的任何违约方征收任何赔偿费用? (标准11)
根据赔偿原则(ta’widh),对违约方要求实际损失的赔偿费用是允许的。实际损失的计算由缔约方决定。
违约方是指没有按照约定向另一方履行其义务的任何参与者。
如果抵押品价值不足以抵偿由核准的供应商所导致的债务和任何其他实际损失(如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实际损失),则适合采取强制措施。
- 3. 谁将确保ISSBNT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
ISSBNT参与者有责任确保ISSBNT符合伊斯兰教法。
- 4. 伊斯兰证券买卖协商交易(ISSBNT)和证券借贷协议交易(SBLNT)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伊斯兰证券买卖协商交易(ISSBNT)是以证券借贷协议交易(SBLNT)模式框架为基础建立而成。SBLNT和ISSBNT的主要区别如下:
SBLNT ISSBNT - 应用“借贷”概念。
- 主要受全球证券借贷主协议(GMSLA)/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监管。
- 有关利息、风险和责任、收费等无需遵守伊斯兰教法。
- 合资格证券清单中可能包含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
- 各类型抵押品。
- 应用交易模式,如由两个卖断交易组成的买卖概念。
- 由ISSBNT协议和wa’dan监管(两项单方面承诺)。
- 遵从伊斯兰教法的交易合同有效性。
-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发布的合资格证券的部分SBLNT清单,其中仅包含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证券。
- 仅伊斯兰教法接受的抵押品。
- 5. 可能导致执行第2支交易的触发事件有哪些例子?
经缔约方之间商定并列入ISSBNT的Wa1和Wa'd2的触发事件发生时,第2支交易才会被执行。根据核准的供应商和核准的用户之间的相互协议,可能触发Wa'd 1并需由核准的用户行使的情况/事件如下:
- 当核准的用户不想再持有ISSBNT证券,如完全结清出售价格并赎回抵押品。
- 当受影响的上市公司(PLC)的公司行动发生任何活动时,如除名、合并等。
根据核准的供应商和核准的用户之间的相互协议,可能触发Wa'd 2并需由核准的供应商行使的情况/事件如下:
- 当经核准的供应商需要回收出售证券以行使投票权。
- 当经核准的供应商希望完全将其持有的证券(不通过ISSBNT)在市场出售。
- 每月分期付款(MI)和股息(D)的总付款超过第1支交易的出售价格的90%。
- 当有关上市公司(PLC)发布“红利发行”或“供股”时,而核准的供应商可能此公司行动。
- 6. 我该如何获得ISSBNT的合资格证券清单?
ISSBNT的合资格证券清单可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网站获得。根据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协调会(SAC)发布的符合伊斯兰教法证券,该清单将每年更新两次。
- 7. 参与机构(PO)如何以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方式使用证券托管(参见第7-001号指令第3.1段)?
参与机构和托管客户应签署书面协议,允许托管ISSBNT证券。该证券应解决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问题,并规定托管客户同意允许参与机构对ISSBNT的合资格证券进行托管。
- 8. 在ISSBNT第1支交易中,核准的供应商已将ISSBNT 合资格证券出售给核准的用户,该合资格证券是否可能出售给 第三方?
核准的供应商不可能将该证券出售给第三方,因为该证券在执行第1支交易时已被转让给核准的可用户并由其拥有。如果核准的供应商有意将这些证券出售给第三方,则核准的供应商需将证券从核准的用户回收,然后再将证券出售给第三方。